跳至內容

計劃已完結

「2022保就業」計劃已完結,本計劃的熱線電話1836-122和電郵enquiry@ess.gov.hk已停止服務。請注意,申請者必須保留與申請相關的證明文件正本至2024年5月。

簡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2022保就業」計劃(本計劃),向僱主提供為期三個月(即2022年5月、6月和7月)的工資補貼,以協助他們保留現時僱員,甚至在疫情許可的情況下重振業務時增聘員工。合資格的自僱人士亦可申請一筆過資助。

本計劃申請期為2022年4月29日早上8時至2022年5月12日晚上11時59分


申請資格

僱主

申請者須以公司/法團/機構/個人僱主身分提出申請,並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不是「剔除名單」第一部分列明的僱主(見附表)
(2)
須於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參與強積金計劃或設立職業退休計劃;
(3)
沒有牽涉清盤、撤銷公司註冊、剔除註冊的相關程序或處於不活動狀態;以及
(4)
在2022年5月10日或之前已繳清「2020保就業」計劃的退款/罰款(如有)。

自僱人士

申請者須以自僱人士的個人身分提出申請,並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須於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已成功開設「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並於申請當日仍未取消該戶口;以及

(2)

若合資格的自僱人士擁有多於一個「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亦只能提交一次申請。

請注意,「自僱人士強積金戶口」是指以「自僱人士」身分開設的強積金戶口,而在其強積金供款紀錄文件中,一般會印有「自僱人士」帳戶等字句。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485章),「自僱人士」是指並非以僱員身分收取有關入息的人,而該等有關入息是源自該人在香港(全部或部分)生產貨品或提供服務,或源自在香港從事向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提供貨品或服務的業務。以「僱員」身分開設的強積金戶口,或任何形式的強積金「個人帳戶」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工資補貼金額及計算方法

參照月份

曾獲批「2020保就業」計劃申請者須指明希望採用的紀錄,以供政府代理人計算其「補貼名額上限」和「補貼金額上限」。其他申請者一律以2021年第四季紀錄作為計算基礎。詳情見下表 –

申請者曾獲批
「2020保就業」計劃
申請者未曾獲批/未有申請
「2020保就業」計劃
可選擇(1)獲批「2020保就業」計劃時的強積金/職業退休計劃紀錄 (下稱「2020保就業紀錄」);或(2)2021年第四季的強積金/職業退休計劃紀錄(下稱「2021年第四季紀錄」)

如選擇(1),「參照月份」為獲批「2020保就業」計劃時申請者所選擇的「指定月份」

如選擇(2),「參照月份」為2021年10月至12月內申請者可獲最高「補貼金額上限」的月份

由於須要從強積金受託人/設立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取得「2021年第四季紀錄」,選擇(2)的申請審批過程及獲發補貼的時間將會較長
必須採用2021年第四季的強積金/職業退休計劃紀錄(下稱「2021年第四季紀錄」)

「參照月份」為2021年10月至12月內申請者可獲最高「補貼金額上限」的月份

採用「2021年第四季紀錄」的申請者請注意 –

(1)

如屬強積金計劃,政府代理人會按相關強積金紀錄和上述原則為申請者選取「參照月份」。職業退休計劃申請者則須於填寫網上申請表時直接提交有關其屬意「參照月份」的所需文件;以及

(2)

本計劃只會考慮申請者在2022年2月28日或之前的強積金供款紀錄或開設的職業退休計劃。換言之,於2022年3月1日或之後才補付的2021年第四季供款不會被納入計算。

補貼名額上限及補貼金額上限

政府代理人會參照申請者「參照月份」的僱員人數和每月工資,按下表方式計算申請者的「補貼名額上限」及「補貼金額上限」–

「參照月份」的每月工資1 按工資範圍內僱員2人數得出各項補貼名額 每月可獲補貼上限
8,000元或以上 =「全額補貼名額」 8,000元 x 「全額補貼名額」
3,000元或以上但少於8,000元 =「半額補貼名額」 4,000元 x 「半額補貼名額」
少於3,000元的65歲或以上僱員 =「年長補貼名額3 4,000元 x 「年長補貼名額」
合共 「補貼名額上限」 「補貼金額上限」
註︰
(1)
「每月工資」是指強積金紀錄中的「有關入息」或參與職業退休計劃僱員的實際工資,包括薪金、津貼、佣金和獎金等,但不包括非金錢利益及《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下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若個別僱員的薪金並非每月發放(例如日薪)或每月收入不固定,我們會適當換算為每月工資。
(2)
僱員包括強積金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下於「參照月份」年滿18歲或以上的「一般僱員」和「臨時僱員」,以及職業退休計劃下於「參照月份」年滿18歲或以上並持有香港身份證的僱員。若申請者為同一僱員開設多個強積金戶口及/或設立多個職業退休計劃,在計算僱員人數及僱員名額時,只以一人計算。
(3)
若有65歲或以上僱員於「參照月份」工資為3,000元或以上,申請者會就該等僱員獲得「全額補貼名額」或「半額補貼名額」(視乎工資而定)。

行業上限

除下述兩個「行業上限」情況外,按上文表列計算的「補貼名額上限」會成為申請者就每個補貼月份申請補貼僱員數目上限 –

(1)
若申請者申報的核心業務屬於「受限名單」上的範圍(見附表),適用「行業上限」為100名合資格僱員,即有關企業可申請的補貼僱員數目限於最多100名。
(2)
其他申請者的「行業上限」為1000名合資格僱員,即聘用超過1000名僱員的企業的補貼僱員數目限於1000名。

自選補貼人數

申請者可自行填報每個補貼月份將聘用並希望獲得補貼的各類僱員人數,政府代理人將按下表計算申請者每月可獲補貼。請參考計算例子

申請者填報僱員人數 每月可獲補貼 填報人數須符合的條件
「全額補貼人數」 8,000元 x 「全額補貼人數」 「全額補貼人數」不超過「全額補貼名額」
「半額補貼人數」 4,000元 x 「半額補貼人數」 除特殊情況外(見常見問題2.2),「半額補貼人數」不應超過「半額補貼名額」
「年長補貼人數」 4,000元 x 「年長補貼人數」 「年長補貼人數」不超過「年長補貼名額」
合共 「自選補貼人數」 每月可得的工資補貼額 「自選補貼人數」不超過「補貼名額上限」也不超過「行業上限」

僱主承諾及罰則

申請者須要承諾在補貼期內每月聘用足夠僱員以滿足以下條件,並在該月的強積金/職業退休計劃紀錄反映相關聘用情況:

(1)
該月工資8,000元或以上的僱員不少於該月自選「全額補貼人數」;
(2)
滿足條件(1)所需的名額後,餘下工資4,000元或以上的僱員不少於該月自選「半額補貼人數」;
(3)
該月工資4,000元或以上的65歲或以上僱員不少於該月自選「年長補貼人數」;以及
(4)
該月工資4,000元或以上的僱員不少於該月「自選補貼人數」。

詳見守則及條款第7.2段

若申請者在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未能完全履行上述承諾,申請者除須退回相關的工資補貼外,亦須額外繳交退回工資補貼之10%作為罰款。請參考計算例子

申請者須採取以下行動以配合政府代理人事後核實其有否履行上述聘用承諾 –

僱主 審核準則
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僱主 政府代理人會以強積金受託人提供有關僱主於補貼期(即2022年5月至7月)內每個月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所顯示的受薪僱員總數及「有關入息」,審核有關僱主有否在補貼期間把當月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並對比自選「全額補貼人數」、「半額補貼人數」及「年長補貼人數」,以審核有關僱主有否違反承諾。

申請者如聘用新僱員,僱主須在當月為新僱員開設僱員戶口,並為該等僱員於2022年5月、6月和7月由強積金管理局公布的每月「強積金供款日」或之前,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供該等僱員於補貼期內每個月的工資資料並作出強積金供款,以證明在當月有支薪予相關僱員。

申請者如有聘用65歲或以上僱員臨時僱員(包括按日薪計的臨時僱員),申請者也須要於每月「強積金供款日」或之前為65歲或以上僱員和臨時僱員申報每月工資,並為臨時僱員作出強積金供款。

僱主必須留意,上述關於新僱員、65歲或以上僱員或臨時僱員的要求,較強積金相關要求高,僱主必須切實遵守,否則相關僱員將不會顯示於相關月份的強積金紀錄上,不能用於滿足申請者上述的承諾。
參與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 申請者須以指定方式提供每名獲補貼僱員在2022年5月、6月及7月的實際工資及標示65歲或以上僱員,並於指定限期或之前提交予秘書處及/或政府代理人。秘書處及/或政府代理人會按所提供的資料及申請者遞交於補貼期(即2022年5月至7月)內每個月的僱員工資證明文件,審核有關僱主有否違反承諾。

自僱人士補貼金額

合資格的自僱人士亦可獲一筆過8,000元資助。


申請方法及所需資料

有意申請的僱主或自僱人士(無論有否曾經申請「2020保就業」計劃)須於申請期內填妥網上申請表及上載所需證明文件。只有成功完成網上申請程序的申請才會獲處理。成功遞交網上申請的申請者將獲發電郵及手機短訊以確認收到其申請。

曾經成功獲批「2020保就業」計劃的僱主申請者,必須使用「2020保就業」計劃的申請編號及商業登記號碼遞交本計劃申請。如就申請編號需要協助,請參閱常見問題3.12

請按此參閱僱主申請所需資料一覽表

請按此參閱自僱人士申請所需資料一覽表

在上載資料時請以掃描或正面垂直拍攝方式上載所需證明文件。為加快審批,掃描檔案(scanned copy)或相片必須清楚顯示文字。如需上載多於一張證明文件,請以掃描檔案形式遞交。

申請者請務必仔細核實申請資料,一經遞交,將不能取消或修改。

申請者在提交申請後,有責任留意計劃下發出的手機短訊及電郵(包括「垃圾郵件夾」內的郵件)。如申請資料不齊全,將會有手機短訊或電郵通知,要求申請者在指定日期前根據訊息內的指示補交。未能於指定時限內補交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處理。


資助發放安排

政府代理人會透過手機短訊及電郵通知申請者其申請結果。如獲批核,補貼會存入申請者在申請表所列的銀行帳戶內。

僱主的工資補貼會分四期發放:

第一期 2022年5月補貼的100%
第二期 2022年6月補貼的100%
第三期 2022年7月補貼的70%
第四期 2022年7月補貼餘下30%在扣除退回補貼和罰款(如有)後的餘下金額

政府決定申請者的申請是否成功及所得的補貼金額為最終決定。即使申請者的申請已獲批,若政府在發放補貼前發現該申請者牽涉清盤、撤銷公司註冊、剔除註冊的相關程序,或處於不活動狀態,政府有權拒絕發放補貼,並撤銷相關申請的批准。若政府已發放補貼,亦有權取回全部或部分補貼。


審查及監察機制

秘書處及政府代理人會於發放資助前或後審核申請者有否違反本計劃的守則及條款。

秘書處按其絕對酌情權認為獲批本計劃工資補貼的僱主在補貼期間(即2022年5月至7月)的行為直接或間接違反本計劃的目標或有違公眾利益,有權要求該僱主在指定期間內向政府退回全數或部分任何已發放的補貼及繳交罰款。

在審批申請的過程中及完成審批後,秘書處及政府代理人會審視和抽查僱主提交的資料,並到被抽查的僱主機構作現場審核。

計劃亦採取高透明度方式,讓公眾及僱員作出監察。秘書處將在「2022保就業」計劃網站上載已領取本計劃工資補貼的僱主名單、所獲的工資補貼金額及「自選補貼人數」、「全額補貼人數」、「半額補貼人數」及「年長補貼人數」,相關僱員及社會人士因而得知僱主領取了補貼。

若僱主濫用或違反計劃條件,僱員或公眾可向當局舉報。秘書處及政府代理人會認真跟進所有舉報及投訴個案,包括作現場審核及覆檢有關僱主的申請資格、提交資料的真確性、所獲批款項及受託人所提供的相關強積金供款紀錄,而秘書處亦會成立覆檢小組監察處理個案的進度,並督導及檢視較特殊的個案。

與《僱傭條例》的規定或僱傭條件有關勞資糾紛的問題查詢,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

電郵:enquiry@labour.gov.hk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資料: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查詢熱線:2717-1771(此熱線由「1823」提供)


法律責任

申請者必須如實填報申請表及提交真實、完整及準確的資料,否則可導致有關申請失效、被拒及/或失去資格。如申請者向政府或政府代理人作出任何虛假陳述、虛報、隱瞞或提供虛假或誤導的文件或資料,以獲取本計劃資助,可能會被刑事檢控。

政府對違法個案「零容忍」。事實上,秘書處已就「2020保就業」計劃轉介多個懷疑個案予警方調查,而警方亦在去年底採取拘捕行動,涉及兩個企業虛構僱員人數騙取工資補貼。


查詢


請注意:上述內容為撮要參考資料,並未羅列本計劃的所有規定及守則,「2022保就業」計劃的一切規定皆以計劃之守則及條款為準。



返回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