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計劃 香港特區政府在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保就業」計劃(計劃),透過向僱主提供有時限的財政支援,協助他們支付員工的薪金,以保留可能會被遣散的僱員。 申請承諾 參加計劃的僱主須簽署承諾書,承諾 – (一) 在接受政府工資補貼期間不會裁員;及 (二) 把政府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 申請資格 僱主 參與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僱主 一般而言,除不具備申請資格的僱主外(見下文),所有參與強積金計劃(包括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的僱主,都可為以下類別的僱員申請工資補貼: 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下的「一般僱員」註1,而僱主有為這些僱員作強制性供款; 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下65歲或以上的僱員。 須注意,僱主不能為其參與的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下「臨時僱員」註2申請工資補貼。 申請第一期註3工資補貼的僱主和僱員強積金戶口,必須於2020年3月31日或以前已經開設(即不能將開設日期追溯至該日或較早日子)。換言之,在2020年4月1日或以後才開設強積金戶口的僱主及僱員,不具備申請資格。 註1 「一般僱員」是指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的人士。 註2 「臨時僱員」是指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從事建造業或飲食業的僱員,並由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一段少於60 日的固定期間。 註3 即下文所指的2020年6月至8月的補貼。 設立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 除不具備申請資格的僱主外(見下文),有為僱員設立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包括職業退休註冊計劃或職業退休豁免計劃)的僱主,可為參與其職業退休計劃的僱員申請工資補貼。有關申請涵蓋的僱員必須於2020年3月31日或以前經已成為有關職業退休計劃的成員(即不能將日期追溯至該日或較早日子)。 不具備申請資格的僱主(涵蓋強積金計劃及職業退休計劃僱主)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機構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 其他政府和國際組織的辦事處 指定法定機構及公司 指定公營機構、政府擁有的公司或資助機構 (上述不具備申請資格類別的僱主名單載於此名單https://www.ess.gov.hk/pdf/Exclusion_List_chi.pdf) 在「餐飲處所(社交距離)資助計劃」下已為有關商業登記證涵蓋的持牌處所遞交申請的持牌人(包括正在處理或已獲批准的申請)。 以下類別僱員因工資由政府資助,僱主不能為有關僱員申請工資補貼: 政府資助機構旗下由政府全數資助工資的僱員。 政府外判服務承辦商/顧問公司旗下專職為政府合約提供服務的僱員。 自僱人士 於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已開設(即不能將開設日期追溯至該日或較早日子),並於當日仍未取消之強積金戶口的自僱人士。 若同一自僱人士擁有多於一個強積金戶口,亦只可以於「保就業」計劃下申請一次一筆過7,500元的資助。 不具備申請資格的自僱人士 已申請教育局「校巴服務提供者資助計劃」津貼、提供校巴服務的校巴司機、學校私家小巴司機及保姆的自由作業者註4。 已申請旅遊事務署「以接載旅客為主的旅遊服務巴士司機支援計劃」津貼,主業為旅遊服務巴士司機的自由作業者註5。 註4 經營一車隊或一輛巴士/學校私家小巴並兼任司機/保姆者除外,他們可在本計劃下以自僱人士身份申請資助,並同時在「校巴服務提供者資助計劃」下申請資助。 註5 經營一車隊/一輛巴士並兼任司機者除外,他們可在本計劃下以自僱人士身份申請資助,並同時在「以接載旅客為主的旅遊服務巴士司機支援計劃」下申請資助。 工資補貼額及計算方法 政府將會為合資格僱主提供為期六個月的工資補貼。補貼將分兩期向僱主發放,第一期補貼涵蓋2020年6月至8月。第二期補貼涵蓋2020年9月至11月。 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僱主 申請第一期補貼的僱主可選擇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的任何一個月份作為「指定月份」,以這個月的僱員人數及「有關入息」(Relevant Income),作為計算補貼的基礎 : 18-64歲的「一般僱員」 補貼將會按僱主於「指定月份」向每名18-64歲的「一般僱員」支付的實際工資的50% 計算,工資上限為每月18,000元,最高補貼額為每月9,000元。 65歲或以上的僱員 如僱主為65歲或以上僱員作自願性強積金供款時有提供個別僱員的基本工資金額,補貼將會按其於「指定月份」向有關僱員實際支付的基本工資的50% 計算,工資上限為每月18,000元,最高補貼額為每月9,000元。 如僱主為相關僱員作自願性強積金供款時並無提供個別僱員的基本工資金額,補貼將會按其於「指定月份」為有關僱員作的自願性供款的十倍計算,最高補貼額為每月9,000元。 已為其65歲或以上僱員申請「保就業」計劃工資補貼的綠色小巴或渡輪營辦商僱主,不可同時為該批僱員申請運輸署為65歲或以上綠色小巴或渡輪僱員特設的補貼計劃,以免享受雙重補貼。 若僱主同時為18-64歲的「一般僱員」及65歲或以上的僱員申領補貼,則須選擇同一個月份作為「指定月份」,以計算所有僱員的工資補貼。 設立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 申請第一期補貼的僱主可選擇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的任何一個月份作為「指定月份」,補貼將會按僱主於「指定月份」向每名僱員支付的實際工資的50% 計算,工資上限為每月18,000元,最高補貼為每月9,000元。 自僱人士 每名合資格自僱人士可獲提供一筆過7,500元的資助。 由政府資助部分僱員工資並已收到有關部門信件通知的僱主 有關僱主只可就工資並非由政府全數資助,而機構亦有作強積金供款或設立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僱員申請補貼。上述補貼的計算方法會以該部分合資格僱員的人數及實際工資作為計算補貼的基礎。「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已透過相關政府部門發信提醒這些機構上述申領資格。 申請時間 參與強積金計劃及設立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 第一期補貼將於2020年5月25日至6月14日期間接受網上申請,並預計大部分僱主可在提出申請後三至四星期獲發放工資補貼,以補助僱主支付2020年6月至8月的僱員工資。涉及職業退休計劃的申請可能需要較長時間處理。 第二筆補貼將於2020年9月發放,我們會在稍後公布申請詳情。 自僱人士 自僱人士可以在2020年5月25日至6月14日透過網上申請一筆過資助,資助將於提出申請後三至四星期發放。 申請方法及審批所需資料 申請者須於申請期內填妥及上載所需證明文件,並透過網上遞交申請表格。 所需資料及上載文件包括: 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僱主 所需資料 商業登記證或其他機構登記相關資料(例如:公司註冊編號、《社團條例》或《教育條例》下的登記號碼、社會福利署的非政府機構編號等)(僱主名稱必須與商業登記證或其他機構登記證資料相符) 強積金受託人名稱(僱主名稱必須與強積金受託人的紀錄相符) 強積金計劃名稱(需要涵蓋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有參與的所有強積金計劃)及註冊/參與編號 2020年3月合資格僱員(即工資並非由政府全數資助的僱員)的人數(只適用於由政府資助部分僱員工資並已收到有關部門信件通知的僱主) 所需上載文件 僱主持有的銀行戶口編號及銀行月結單的掃描副本(申請人名稱必須與該銀行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 如僱員的工資由政府全數資助,該等僱員並不符合申請資格。請僱主以指定表格填妥符合本計劃申請資格(即工資並非由政府全數資助的僱員)的僱員資料,包括每名僱員在「指定月份」的工資。指定表格範本可按此處https://www.ess.gov.hk/assets/downloads/%E5%B7%A5%E8%B3%87%E4%B8%A6%E9%9D%9E%E7%94%B1%E6%94%BF%E5%BA%9C%E5%85%A8%E6%95%B8%E8%B3%87%E5%8A%A9%E7%9A%84%E5%83%B1%E5%93%A1%E5%90%8D%E5%96%AE-%E6%8C%87%E5%AE%9A%E6%9C%88%E4%BB%BD%20(%E4%B8%AD%E6%96%87)%20(%E5%BC%B7%E7%A9%8D%E9%87%91).xlsx或於網上申請表格中下載。 (只適用於由政府資助部分僱員工資並已收到有關部門信件通知的僱主) 設立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的僱主 所需資料 商業登記證或其他機構登記相關資料(例如:公司註冊編號、《社團條例》或《教育條例》下的登記號碼、社會福利署的非政府機構編號等)(僱主名稱必須與商業登記證或其他機構登記證資料相符)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名稱,其強積金豁免編號和職業退休計劃註冊/豁免編號 2020年3月合資格僱員(即工資並非由政府全數資助的僱員)的人數 所需上載文件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5條發出的豁免證明書掃描副本 請僱主以指定表格填妥符合本計劃申請資格(即工資並非由政府全數資助的僱員)的僱員資料,包括每名僱員在「指定月份」的工資。指定表格範本可按此處https://www.ess.gov.hk/assets/downloads/%E7%8D%B2%E5%BC%B7%E7%A9%8D%E9%87%91%E8%B1%81%E5%85%8D%E7%9A%84%E8%81%B7%E6%A5%AD%E9%80%80%E4%BC%91%E8%A8%88%E5%8A%83%E5%83%B1%E5%93%A1%E5%90%8D%E5%96%AE-%E6%8C%87%E5%AE%9A%E6%9C%88%E4%BB%BD%20(%E4%B8%AD%E6%96%87)%20(%E8%81%B7%E6%A5%AD%E9%80%80%E4%BC%91%E8%A8%88%E5%8A%83).xlsx或於網上申請表格中下載。請注意,如僱員的工資由政府全數資助,該等僱員並不符合申請資格。 僱主持有的銀行戶口編號及銀行月結單掃描副本(申請人名稱必須與該銀行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 自僱人士 所需資料 強積金受託人名稱(自僱人士名稱必須與強積金受託人紀錄相符) 強積金計劃名稱(只需填寫其中一個強積金計劃)及註冊/參與編號 所需上載文件 自僱人士持有的銀行戶口編號及銀行月結單掃描副本(申請人名稱必須與該銀行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 罰則 申請工資補貼的僱主在提交申請時須簽署承諾書,承諾在接受補貼期間不會裁員,就第一期補貼而言,即是接受補貼期內(即2020年6月至8月),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總數,不能少於2020年3月的僱員總數(無論當時有否支薪)。僱主亦須承諾把政府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 就領取第一期補貼的僱主而言,在接受補貼的三個月期間,若未有把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此外,若僱主在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總數,少於2020年3月的僱員總數(無論當時有否支薪),僱主須向政府繳付罰款。個別月份所須繳付罰款的計算方法如下︰ 當月補貼額($) x 僱員減幅百分率(%) x 罰款百分率(%) 僱員減幅百分率 (%) = 2020年3月僱員總數(無論當時有否支薪)− 接受補貼當月有支薪僱員人數 除以 2020年3月僱員總數(無論當時有否支薪) x 100% 罰款百分率是按僱主於2020年3月的僱員總數多少(無論當時有否支薪)訂定,即僱員人數愈多,罰款百分率愈高,詳情見下表︰ 2020年3月僱員總數 (無論當時有否支薪) 罰款百分率 少於10人 10% 10 - 49人 20% 50 - 99人 40% 100 - 499人 60% 500人或以上 80% 請注意: 若僱主有為新入職僱員於2020年3月作強積金供款,並顯示於該月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有關僱員會被納入計算2020年3月的僱員總數,作為與補貼期內(2020年6月至8月)僱員人數比較的基數。同樣地,若在補貼期內任何一個月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顯示僱主有為新入職僱員供款,該等僱員亦會被納入計算該月份受薪的僱員總數。 就65歲或以上的僱員而言,獲批補貼的僱主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交2020年6月至8月供款的付款結算書時,須就65歲或以上僱員提供其基本工資金額,以證明在當月有支薪予相關僱員,否則有關僱員不會被納入受薪僱員人數的計算內。 審查及監察機制 計劃下會設立適當的監察及審核機制,在審批申請的過程中及完成審批後,「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及/或其代理人會審視和抽查僱主提交的資料,並到被抽查的僱主機構作現場審核。計劃亦會採取高透明度方式,讓社會及僱員作出監察,包括公布已領取補貼的僱主名單、受惠僱員總數及補貼額,相關僱員及社會人士因而會得知僱主領取了資助。若僱主濫用或違反計劃條件,僱員或社會人士可向當局舉報。 與《僱傭條例》的規定或僱傭條件有關勞資糾紛的問題查詢,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 : 電郵:enquiry@labour.gov.hk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分區辦事處資料:https://www.labour.gov.hk/tc/tele/lr1.htm 查詢熱線:2717-1771(此熱線由「1823」提供) 法律責任: 申請者必須如實填報申請表及提交真實、完整及準確的資料,否則可導致有關申請失效、被拒及/或失去資格。如作出虛假陳述、虛報、隱瞞或提供虛假文件以欺騙政府及/或其委託機構屬刑事罪行,可能因此被檢控。 查詢 如有問題,可透過以下途徑查詢。 熱線電話: 1836-122 電郵:enquiry@employmentsupport.hk 如有進一步問題,可以由2020年5月25日起致電熱線,預約前往以下任何一個服務處查詢: 北角電氣道180號百加利中心1701室 觀塘創業街25號創富中心2507室 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455號華懋荃灣廣場1206室 服務處辦公時間: 申請期內(2020年5月25日至6月14日): 2020年5月25日至6月10日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2020年6月11日至6月13日 上午9時至下午8時 2020年6月14日 上午9時至下午10時 申請期後: 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